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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2/11/22 23:2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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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为离职会很顺利,结果人事告知:离职可以但1年内不能去同行业,期间每月发50%的工资补偿,另外需签赔偿协议,否则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。我正想发飙,人事的举动让我悔不当初!

有猎头联系我,推荐了份工作,不论是工资还是职位都达到我的期望值,三方接触后基本达成共识,权衡利弊我决定跳槽。由于对方说时间比较紧,问我能不能想办法在三周内到岗,我说这个需要跟领导沟通再回复。

于是我跟领导提了离职想法,并恳请提前走。

领导当即表示理解,还祝贺我说:“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,离开就是新的开始,如果招到新人,完成交接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。”

想着领导一直很照顾我,我差点感动了,当时内心还有一丝愧疚,于是我决定站好最后一班岗,交接满一个月再办离职。交接期把能想到的工作都提前安排,尽量做到滴水不漏。

毕竟什么债都好还,唯独人情债难还!

于是我把事情告诉猎头,说只能1个月后才能办理入职,猎头跟用人单位联系后,同意我的时间。

说来也怪,平时一个月过得很慢,盼发工资像度日如年,如今这一个月感觉很快就结束了,可能跟心情好有关。

正当我最后一天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,意外发生了。

当时拿着离职清单找相关部门签字,轮到领导签字的时候,他笑着说:“成年人选择的路,哪怕错了也要坚定地走下去,希望你一切顺利。”

我觉得领导这时候还给我打气,让我感觉心里一暖,内心的歉意更浓了,我礼貌地回复:“感谢您这几年对我的栽培,大恩不言谢!”

毕竟在年中提离职,会打乱领导的部署,就算招新人,也需要时间磨合,而下半年又是行业的旺季,想想都觉得自己理亏。

领导签完后,我把离职清单交给人事,准备办理离职证明,结果人事惊讶地说:“你考虑好了吗?确定这个时候办理离职?”

我很惊讶地看着人事:“当然考虑好了啊!我一个月前就提了离职,现在是最后一天,按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,没有什么问题吧?”

人事告知“:离职可以但1年内不能去同行业,期间每月发50%的工资补偿,另外要补签补偿协议,否则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。”

“1年?50%?协议?”这些都是什么,我一脸蒙圈地望着人事。

我质问人事:“为什么别人离职都是顺顺利利,现在要卡我?领导都说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,可我依然没有违规操作,坚持到最后一天,如今跟我来这一出,这不是把我往绝路逼吗?何况我明天就要去新东家报道了。”

人事可能被说烦了,直接来一句:“不好意思,我只是按章办事!”

我咆哮道:“按谁的章?你凭什么不给我开离职证明,还要我签补偿协议,这就是单方面的“霸王条款”,我不接受也不同意。”

人事看我暴跳如雷,示意我先冷静下来,接下来的举动让我悔不当初!

只见人事从抽屉拿出一张合同,然后特意翻到最后一页的签名处让我看,没错上面是我的名字,也是我的笔迹,可是我怎么感觉没印象呢?

人事很严肃地说:“这是你当初签的竞业协议,不管你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,白纸黑字错不了,我就是按这个章办的这个事,现在你清楚了吗?当然这件事你要不明白,建议直接咨询你的直属领导,我不存在故意针对谁,希望你理解。”

直到这一刻我是彻底明白了,这一切都是领导在动手脚,包括当初的竞业协议也是被蒙蔽的。

我直接找领导开门见山地说:“领导,您到底是什么意思?”

领导不慌不忙地点了支烟说道:“我的意思是,你要么留下来继续帮我,要么就按竞业协议来办,一年内不能去竞品公司,至于补偿我都是给你特批过的,如果真按协议来执行,你每个月只能拿到30%的补偿,考虑到你跟我这么久,我给你争取到50%,我也算仁至义尽了。”

我说:“您不说竞业协议我还不来气,协议怎么签的,难道你不比我更清楚吗?当初你说这协议就是走过场,只要我干满三年,协议签了就如同废纸,如今我跟了你5年,没有功劳也有苦劳,你现在却自食其言,再说竞业协议你还不让我仔细看,就催促我签字,你忘了吗?我后悔当初没给你录音。”

领导见我把旧账翻出来,故作镇定地说:“你年中提离职打乱我的部署,我没跟你计较,可你居然去主要竞争对手那里工作,关键他们老板跟我还是死对头,这事我跟你讲过,如今你跳槽不拦你,但要去竞争对手那里,合适吗?”

领导之所以恨这家竞品公司,之前确实有告诉过我。

5年前,领导空降到现在的公司,而我是他新部门组建后第一个面试的人,因为比较投缘,私下关系还不错,平时也会喝酒聊天,记得有一次他喝得微醉,就把他这段往事给说出来。

原来领导之前也在竞争对手那里工作,从一个基层专员熬到经理的位置,老板对他也是非常器重,并承诺不久晋升他为总监,年底还给额外的奖金,因此领导废寝忘食没日没夜的加班,有任何工作都是抢着做,老板是睡着都笑醒了。

然而意外发生了,领导在上海出差的时候,突然左眼看什么都是模糊的,地上还掉了一个晶状体,医院治疗,被确诊左眼视网膜脱落,需要立马进行手术。可就是这样领导还不忘工作,医院看望他,让他好身修养,公司的事不用操心,费用由公司承担,至于他的工资照发,岗位保留到正常到岗。

当时领导还感激涕零,就差给前老板跪地垫脚了。

可是术后三个月,领导就提前结束休养,医生建议最少恢复半年,可他等不了,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很重要,公司没有他不会正常运转,可是当他回到公司后,彻底傻眼了,老板在他休养期间外聘了一个总监,可这个位置原本是留给他的。老板还告诉领导,由于眼睛受损,以后就不能这么劳累了,安心做经理的事,新招一个总监也能分担很多,毕竟背靠大树好乘凉。

领导只能忍气吞声,毕竟老板确实保留他的岗位,唯一变化就是升职加薪的机会没了,也许老板觉得用一个身体有缺陷的人不保险吧!

然而新总监一来,就开始排挤领导,处处打压,把领导以前的一套基本都推翻了,经理跟老板力争,这是多年的心血,不能这么操作,可老板没有正面回复,最后新总监还不断给领导挖坑,直到领导知道这一切都是老板的意思,他彻底心凉了。

就是因为这些过节,领导恨老东家,因此才来到现在的公司,他就是为了报复,如今现在的公司已经踩着领导的老东家,所以对方就千方百计挖现在公司的人,因此领导才特别反感公司的人跳槽去那里。

事情拉回我的处境,尽管我知道他有这个渊源,但是跟我有什么关系?

于是我跟领导说:“您的事,确实我深表同情,但是跟我有什么关系,这一码归一码,良禽择木而栖,我只是一个打工的,也不懂什么恩恩怨怨,谁给得起工资,我就为谁工作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,再说了你这多年都没有放弃执念,你自己活得不累吗?如今你为了一己之私,故意卡我,你觉得合适吗?尽管这个竞业协议我签字了,但我也是不完全知情里面的条条款款,责任你也有。何况你还口头承诺过我。”

领导见我这么说,语重心长地说:“我给你推荐一家公司,待遇和职位都能达到你的要求,但是你坚持去猎头给你推的那家死对头,那就别怪我翻脸不认人。”

如今我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,我该怎么办?

这是我朋友经历的事,他跟我诉苦,现在是进退两难该怎么办?

领导之所以卡,那是有心结,他觉得老东家(朋友跳槽的公司),当初不讲诚信,自己为了公司废寝忘食,最后左眼视网膜都掉了,不就是为了晋升到总监的位置,结果老板在他养病期间背信弃义,因此他跟老东家结下梁子。

从人情上来说,领导也是受害者。

但是一码归一码,暂且抛开竞业协议的事,领导以一己之私,阻止下属去竞争对手那里,确实有点心胸狭隘,毕竟我朋友跟两家公司都没有过节,所谓良禽择木而息,贤臣择主而事,这是人之常情,也是职场法则,毕竟谁的打工生涯就那么几年,不趁自己最值钱的时候去跳槽,难道等着被公司裁员呢?

因此我给朋友的建议是:

第一、不要补签那个补偿协议,如果签了就成既定事实,自己主动知晓竞业协议的内容,那么作为员工,只要公司正常按协议赔偿,还真得按协议内容执行。

第二、针对竞业协议要据理力争,由于当初领导是诱导朋友签的协议,还有口头承诺:三年之后协议作废。那么就一口咬定竞业协议签署有问题,并让公司提供竞业协议的合法性。

第三、不是任何公司签署竞业协议都是有效的。朋友是不是属于竞业限制的人群,还真不一定?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“享受”特殊待遇的,竞业协议主要是限制企业高管、技术人才、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,而朋友的情况并不属于这。

第四、假如最后条件都对公司有利,且真的不能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,那么就只能采取补救措施,要么跟领导认个错,先稳定下来再伺机骑驴找马,不能去领导的死对头,那就去别的公司就行了。或者跟公司协商,不接受50%的补偿,最少要到70%及以上才签字,把损失降到最低。

第五、如果公司还是坚持不让步,且不给朋友开离职证明、办理离职手续的,那么直接,找相关单位来治下这样的公司,最后不行就只有走劳动仲裁了。

当然我也提醒我朋友,针对现在的局面,他自己也是有责任的,要知道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,白纸黑字是签了竞业协议的,作为个体就要有契约精神,不然什么都不算数,那不是乱套了吗?

员工提出辞职,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,这合法吗?

要看竞业协议的具体情况,才能判断是否合法:

不合法三种情况:

1、协议主体错误,就不合法

签订竞业协议的单位,必须拥有商业秘密的存在,这是最大的前提。而且被协议约定的员工必须是符合竞业使用条件的人,例如企业高管、技术人才、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。换句话说就算是有商业秘密的单位,前台是不需要签订竞业协议的。

2、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,也不合法

根据《劳动法》规定,竞业协议的约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。正如题目说的,公司要求员工3年不从事相同行业,这个时间是不合法的,就算竞业协议都合法合规,也只能约定员工两年时间。

3、不给劳动者补偿,更不合法

让员工签竞业协议,那么在员工履行协议期间,公司需要按协议中的条款给员工相应的补偿,以任何理由没有支付补偿、延期补偿、或者没有足额补偿的,员工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竞业协议,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,该竞业协议作废,对员工没有约束力。

基于以上这些都是竞业协议不合法的地方,但是竞业协议在签署时,用人单位要起到主动告知,并讲清利弊关系,员工要充分阅读竞业协议的相关条款,一旦双方在合法情况下签订,在没有不可控的外力影响下,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,认真履行完这个协议。

如果不履行竞业协议,或者单方面违约的,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。

比如说是员工违反协议,那么违规期间的收入归公司所有,且要按协议内容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,当然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可以再协商,直至达成一致。

结束语!

不论是员工个人,还是用人单位,对于合法的竞业协议都要心存敬畏之心,毕竟现在凡事都强调契约精神,在签订之前,双方都有义务去了解协议的细节,提前解决分歧,而不是在结果发生后再来挑战协议的合法性。

当然竞业协议一般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,很多条款也都是偏向于他们,所以作为个人一定要检查违约的情况,要知道用人单位拟定的协议,员工是别想找到什么漏洞的,但是违约条款就要好好斟酌,假如哪天真的扯破脸,最坏的结果能否承受,这是员工要三思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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